如何申请认定国际重要湿地?

由县级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逐级向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际重要湿地信息表、图件、矢量数据、保护管理机构批准设立文件、申报区域内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权属确认证明等申报材料。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履约办出具推荐函。履约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地考察评估;考察评估通过的,征求省级人民政府意见。拟认定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在其政府网站和湿地所在地官方媒体或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履约办报《湿地公约》秘书处核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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