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登录 | 注册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无障碍浏览
具有园林城区户籍(户籍迁入城区时间满1年),且能提供园林城区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持城区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于8月22日至29日到对应学校登记。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城区学校实行 “同城不转学”原则,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测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