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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且能提供园林城区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持城区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于8月24日至28日到对应学校登记。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统筹,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城区学校实行“同城不转学”原则,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测试,不得以测试不合格或其他理由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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