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专班
组 长: 唐 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叶倚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丹 市政府副市长
丁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
刘 冰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李 斌 市委副秘书长、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场镇党委书记
郑慧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尹 征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舒伟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维 市财政局局长
程文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用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玉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胡金烈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盛 市商务局局长
陈显谱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彭 波 市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李明军 市金融办主任
漆北川 市支油办主任
章 华 市城发集团总经理
蔡 霖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奇华 泽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三组”即综合协调组、招商引资组和项目建设保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支油办、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高新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华中战略能源储备应用基地建设及新能源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相关制度与政策制定工作;
2.负责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全面综合协调和督办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筹备召开工作专班相关会议;
4.负责拟定重大事项请示文件;
5.负责营造企业发展环境,督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
6.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简报、通报等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商引资组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支油办、市高新区、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公司、泽口街道、王场镇
工作职责:
1.负责相关招商政策制订;
2.负责拟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3.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招商项目的发布,招商信息的收集、跟踪、研判等工作;
4.负责招商项目的前期选址、合同签订和政策兑现等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建设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支油办、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高新区、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公司、泽口街道、王场镇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注册、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办理;
2.负责重大项目配套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园区“七通一平”等工作;
3.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征地民调、资金筹措等工作;
4.负责全面收集、协调化解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等;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市委、市政府研究成立华中战略能源储备应用基地建设及新能源产业链发展行动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专班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三条 华中战略能源储备应用基地建设及新能源产业链发展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支油办、市高新区、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年度工作清单适时调整。
第四条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专班年度工作清单,每月抓好工作调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专班工作推进会,统筹实施更好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融入武汉都市圈、推进城市更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
第五条 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相关方面的重要改革问题,协调推动有关工作举措的落实。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副组长出席,会议议题涉及的部门或地方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经副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印发组长、副组长、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地方,并报送市委书记、市长。
第七条 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联合相关单位提出工作专班年度工作清单,提请工作专班会议讨论审议。
(二)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工作专班相关要求。
(三)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工作专班提出的工作事项和请示,接受相关单位的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事项向工作专班的备案。
(四)协调开展年度工作清单落实情况督办,对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宣传工作经验。
(五)承担工作专班会议相关工作,准备会议议程和材料,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六)负责完成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成员单位负责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为:
(一)高质量完成工作专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年度工作清单中牵头项目的统筹调度,协调推动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事项应向工作专班备案。
(四)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相关单位联系对接。
(五)向工作专班提交本单位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实行销号式推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每年度报送工作总结。
(六)主动向分管市领导汇报请示,提请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强化争先进位和精品意识,积极总结提炼经验,及时向工作专班报送好的做法,开展对上对外宣传推广。
(八)承担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市发改委在每年底对成员单位落实专班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材料报送、项目推动、宣传推广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