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十三五”工作规划

  

市司法局“十三五”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十三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路线,紧紧围绕实力潜江、法治潜江、文化潜江、美丽潜江、幸福潜江建设,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任,以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制为动力,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坚持“改革、发展、创新、规范”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跨域式发展,实现“潜江梦”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2.“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冲百强、当先行、建明珠”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五个潜江”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改革进一步推进,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快。一是《潜江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暨“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积极探索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构建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提质升级,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实现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全方位发展。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新的公证体制初步建立,运转良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弱势群体“打官司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规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四是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控管措施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实现新突破。五是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强化,成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全面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二、“十三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两个规划”为重点,努力构筑全面参与、普治结合的依法治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认真实施《潜江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暨“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启动“五”普法。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践工作,强化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强化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公民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努力提高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深化依法治理,促进各项社会事务进一步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促进国家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2.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全民法制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理观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积极探索对农民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办法,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不断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进“法律进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促进企业和单位的依法治理;继续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创新普法手段和方式,拓宽普法渠道和载体,繁荣法制文艺,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市、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加快实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围绕平安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围绕新农村及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4.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成员单位述职报告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二)以不断深化律师公证行业改革发展为重点,努力构筑管理有序、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的工作质量与水平。

  1.进一步拓展规范律师工作。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在服务空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上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律师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律师执业组织形式,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协调,努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律师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引导广大律师做好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工作,组织律师为维护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2.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特色和优势,坚持面向乡镇、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服务方向,将重点放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村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和进出畅通。

3.依法规范公证工作。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公证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强化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依法管理公证工作。规范公证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证法律服务收费检查、查处和调整机制,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建立健全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公证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强化质量监管,健全公证质量保证体系,探索建立公证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公证责任赔偿制度。

  4.全面规范司法鉴定管理。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管,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努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实现司法公正。

  5.着力强化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模式,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机构效率和质量,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立足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配齐配强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增加财务预算基数,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法律援助办案纪律,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总结推广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发动和规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援助标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

   (三)以加强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努力构筑机制健全、运作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服务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能力。

  1.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建强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完成我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力争投资额较“十二五”时期有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加大示范性培训教育力度,力争到2018年,司法所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达到70%。以司法所为龙头,积极整合基层资源、队伍和职能,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管理意识,健全业务学习、廉洁自律、请示报告、民主议事、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解决司法所办公条件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落后等问题。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力争使全市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乡镇、街道、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健全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地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全市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坚持开展季度性、区域性民间纠纷大排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制度。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中心网络”,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工作载体,联动和衔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形成的“大调解”格局,对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全面进行预防、控制、调解和处置。

  3.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坚持“依法稳妥、积极推进”的方针,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矫正对象漏管率不突破2%,脱管率不突破2%,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整合社会及执法资源,形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体制、矫正对象就业培训机制和困难矫正对象救助机制。加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和指导作用。与民政部门衔接协调,将集中排查清理中摸清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人员按规定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基层帮教工作网络建设,加强安置帮教实体及基地建设;实行刑释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刑释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管控,做到逐人定点、跟踪管理,努力达到不疏漏、不脱离。

4.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适应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目标,积极向上争取并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司法行政基本经费财政保障政策,增加司法行政业务和装备经费,进一步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条件。

(四)以加强班子建设为重点,努力构筑教育为先、管理从严的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确保班子团结坚强和决策科学。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认真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立管理严格、充满活力的司法行政队伍管理体制。认真落实我市关于政法干警行为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作风建设。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广大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温暖的工作环境。

3.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牢固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4.加强党的建设。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节约型、机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争先创优等活动,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心,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实际,以强化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动力,以严肃惩治为手段,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保障,基本建立起司法行政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和比较完备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