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近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出台《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作出了新的要求和部署。
《通知》指出,确保脱贫人口应保尽保。认真核查脱贫人口参保及资助参保情况,对在市外参保的,要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做好标识,同时留存参保佐证资料;对脱贫人口参军、死亡、服刑等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对未参保的,要做好参保动员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
《通知》要求,一是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保障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二是严格落实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脱贫人口是否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全覆盖。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未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要将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各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以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等为由,影响脱贫人口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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