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医保局的好政策,我儿子的生命又有延续的希望了”。在定点医院购买特殊抗癌药品的王大妈连声说道。
据悉,王大妈的儿子患有肺癌已有2年余,一直在使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抗癌治疗,此类特殊药品费用昂贵,一个月基本药费在15000元左右,因为其儿子病情较长,其家庭已债台高筑,生活十分困难。按照我市最新医保政策,王大妈儿子一个月的药费可以比以前多报销4000元,极大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特殊药品是指抗癌靶向药、重特大疾病需要使用的一些费用较高、疗效确切且无其他治疗方案可替代的特殊治疗药品,治疗费用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医保局为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多措并举,通过一系列医保特殊药品政策将部分高价药创新药及时纳入医保,惠及潜江广大参保患者。一是将特殊药品的数量由130种提高到170种,二是取消了特殊药品20%-30%的先行自付比例。该项政策的实施,特殊药品报销比例相比以前提高15%-23%左右,极大提高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待遇,为我市的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应有的医保力量。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特殊药品管理机制,加强特殊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管理,根据特殊药品范围的扩大和使用人群的增加,适时调整和增补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和特殊药品责任医师,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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