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带量采购工作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近日,市医保局针对个别医药企业来函反映该中选药品采购计划启动过慢,执行比例不高的问题,采取下发督办函的方式,督促市内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保障医药企业利益的同时,降低用药(耗材)价格,满足群众需求。据悉,我市共有22家医药机构有中选药品的采购任务,截至目前,已有3家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3家基层医疗机构完成任务过半,7家基层医疗机构暂未采购。

在摸清情况后,我局立即下发督办函,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和渝鄂琼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品联盟带量采购(湖北)中选结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集采药品带量采购任务,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采购计划,集采药品执行比例低的单位,要加快采购使用进度,确保按采购周期完成整体约定采购任务。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医保绩效考核内容,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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