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二级和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资源名录的通知

各管理区、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调整后的《潜江市二、 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资源名录》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 加大保护力度, 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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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潜江市二、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资源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