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为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下列事项承诺时限压缩为1个小时:
1.抵押权首次、变更、更正、转移登记;
2.不动产首次登记;
3.不动产转移登记(含企业转企业);
4.不动产预告登记;
5.抵押人为企业的抵押权登记(含线上、线下);
(二)下列事项即来即办:
1.不动产变更登记;
2.不动产更正登记;
3.不动产异议登记;
4.不动产查封登记;
5.其他不动产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事项对应的承诺办理时限及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部门要尽快协调登记系统调整工作,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确保登记系统稳定运行。
(二)综合部门要根据系统上线安排,按照上级要求对“权责清单”和办文指南的相关内容更新完善,确保各标准要素的准确性。
(三)质量督查组要对督查督办规则作出相应调整,并与信息管理部做好对接,严防超期文,严控质量风险。
(四)各窗口及延伸机构要按照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合理组织岗位和人员,协调好各环节、各岗位的办理时间及衔接,对大宗登记文应当进一步统筹资源,合理分配,加强保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文频率,减少压缩时限对审核工作的影响。
本《通知》自2024年05月0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对应的承诺办理时限及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