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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信联动过户办事指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0402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10:50:3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10:50:32 名  称: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信联动过户办事指引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网联动过户办事指引

一、主题事项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网联动过户。

二、适用范围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视、网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网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三、涉及事项

1、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2、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3、不动产统一登记;

4、电表过户;

5、水表过户;

6、天然气表过户;

7、有线电视过户;

8、网络过户。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五、申报材料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视网联动过户一套申报材料

六、申报表单

不动产登记一事联办申请表

七、申请方式

1、线上申报(适用水电气)。申请人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或“鄂汇办”APP选择“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事项,进行申报。

2、窗口申报。申请人通过“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及交通指引

(一)办理地点
潜江市章华南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102号、110号公交车到“公路局”站下车。
十、电话

(一)咨询电话 

0728-6246211
    (二)投诉电话 

0728-6246255
十一、收费事项
    1.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每件80元

2.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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