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如下: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包括以下几类:把持和操纵农村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侵害群众利益的“菜霸”“行霸”“市霸”;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黄、赌、毒”黑恶势力;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最高1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安全。
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邮箱:qjsgajshce@163.com;举报信邮寄地址:潜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园林办事处南浦路27号);举报电话110或0728643203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潜江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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