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7月16日,潜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汪大海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犯罪一案。



潜江法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选派业务精湛、政治过硬的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该案审理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合议庭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迅速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厘清案件争议焦点。聚合全院力量全力支持配合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加班加点为案件的高效顺利审理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准备期间,市委政法委协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对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同时,为保证防疫期间庭审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所有开庭人员均做了核酸检测,被告人身着整套防护服、戴口罩及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大海长期混迹社会,1998年以来多次实施故意伤害、随意殴打他人违法犯罪,形成一定恶名。自2013年起,被告人汪大海、黄阳、余明海、曾瑶军、严俊等人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插手经济纠纷、排挤竞争对手,在潜江市实施了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汪大海为首要分子,黄阳、余明海、曾瑶军、严俊为固定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阻挠他人生产经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大海、黄阳、余明海、曾瑶军、严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汪大海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分别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涉恶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因涉案被告人人数较多,且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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