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潜江市财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检查事项名称子项行政执法职权类型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执法范围备注
1代理记帐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帐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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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账簿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1.《会计法》
    第三十一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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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情况检查
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
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情况的监督检查。
3政府采购活动和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检查     1.《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9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
    (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二)指定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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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监督检查
4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从业素质和资格检查。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五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业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业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业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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