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市发改委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主体实施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
1节能工作专项
检查
市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潜江市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现场检查1次/年
2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市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
3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检查市发改委《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在我市投资建设并通过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和企业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和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1次/年
4对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市发改委
(市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条、第五条油气长输管道企业1.高风险区段管控情况监督检查;
2.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4.应急处突能力建设监督检查;
5.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5对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收购、销售出库、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市发改委
(市粮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油的库存、规模落实及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1次/年
6对商品粮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开展行政检查市发改委
(市粮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商品粮收储企业商品粮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质量安全落实情况。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1次/年
7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潜江市已竣工防空地下室项目1.是否落实岗位责任;
2.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4.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5.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现场检查2次/年
8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潜江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单位1.是否具备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
2.人防设备产品出厂前,是否经过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逐批检测合格;
3.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人防设备图集组织生产安装相关设备;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是否按照从业能力相关要求生产安装产品;
5.是否存在扰乱市场行为。
现场检查辖区内暂无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单位
9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潜江市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2次/年
10对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潜江市防空警报器设点单位1.设点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
2.是否建立维护制度和维护档案;
3.是否有管理房;
4.是否能正常使用;
5.拆迁迁移是否按程序报批,手续齐全;
6.重点防护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的警报鸣放预案。
现场检查2次/年
11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
(市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潜江市城区初级中学1.是否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2.教育机构建设情况;
3.教学时间是否保证;
4.是否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是否有分管人防知识教育工作的校级干部、配备专门的授课老师,是否定期组织师资培训。
现场检查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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