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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依据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
标准
专项检查
计划
1
市公安局
宾旅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次/年
取得许可证情况、登记是否做到“四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
每半年开展一次,按比例随机抽取
2
易制爆(剧毒)化学品企业检查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数量、流向登记
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3
烟花爆竹储存、燃放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烟花爆竹企业的公共安全
4
大型活动检查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
举办即检查
活动场所的安全
5
娱乐场所管理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监督管理
一般治安检查:1次/月重点治安检查:2次/月
娱乐场所的治安
每月随机开展检查
6
全市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党政机关、学校、银行、三电、输油气管道、寄递物流、保安服务、加油站、公交客运、医院、水利等)内部安全防范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不定期开展,每年至少检查1次。
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1次/年
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内容执行
每年参与由主管文旅部门牵头的多部门联合抽查,按比例随机抽取
8
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
按公安部151号令《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第九条为检查对象;第十条为检查内容。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网络安全案事件核查情况不定期开展
9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二十九条。
1年4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经营报告情况、管理制度、采购和存储等方面规范性要求。
组织成员单位(公安、市场、应急、交通)对全市15%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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