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社行政执法正反面典型案例

一、正面典型案例:精准裁量+规范服务,彰显执法温度与力度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25年2月,潜江市人社局在开展主动巡查中发现酒吧存在使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启动案件办理流程立案调查处理经查,该酒吧于2024年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存在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工作的情况,截至2025年1月,该酒吧招用的未成年人均已离职,在人社部门巡查时,员工中已不存在未成年人。综合考虑该单位在人社部门发现前违法行为已终止,在案件办理中积极配合调查,并已认识到违法使用未成年工人严重后果,决定从轻给予警告处罚,该单位表示认可处理结果,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执法过程及规范要点

1.程序规范,取证全面:执法人员佩带执法证件上门检查,现场调取企业营业执照、入职离职单等材料,并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记录》,由负责人签字认可,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告知企业违反事实以及危害后果。

2.精准裁量,过罚相当:案件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企业违法情节进行综合研判:一是企业系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二是首次违法,此前无相关违法记录;三是发生问题后积极配合调查;四是对法律法规认识有盲区,认为只要不使用十六周岁以下童工就不违法;五是涉事未成年员工均已在人社部门发现之前离职;六是未造成社会影响及对未成年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处警告及十万元以下罚金按照柔性执法原则及上述原因,决定对企业只给予警告而不予罚金的行政处罚。  

3.层层审核,闭环管理:案件经执法人员自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复审后,提交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经法规科审核通过,形成闭环管理。

(三)案例成效及意义

1.企业层面:通过精准普法的执法模式,企业既认识到违法用工的危害性,又避免了行政处罚对经营造成的压力,主动建立用工合规管理制度,后续未再发生同类违法问题。企业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的指导让我们少走了很多弯路,这种执法方式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给了我们初创企业成长的空间。”

2.执法层面:该案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精准运用裁量,将柔性执法与规范执法有机结合,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优化了营商环境。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取证裁量研判普法服务审核把关”全流程规范模式,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操经验。

3.社会层面:通过规范执法传递法治温度,增强了企业对人社执法的认同感,提升了劳动者对社保权益的认知度,营造了“执法为民、合规共赢”的良好氛围。

二、反面典型案例:文书不规范暴露监管漏洞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258月,潜江市人社局收到上级案卷评查反馈,指出2024年办理的9个人社行政处罚卷宗(均为拖欠劳动报酬类案件)均存在同一程序性瑕疵——救济途径指引错误。9个卷宗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如不服本决定,可向省人社厅或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仍将省人社厅作为行政复议受理机关,2023年9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不符,维权途径引导错误,处罚文书存在重大瑕疵

(二)问题及根源剖析

1.批量错误凸显学习缺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旧规废止,统一明确复议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但9个案件的办案人员均未掌握该核心修订内容,仍沿用旧版文书模板,反映出执法人员对新法规学习不及时、不彻底,主动学习意识不足问题。

2.文书管理混乱,模板更新滞后。未建立执法文书模板动态更新机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未及时修订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核心文书模板,各办案人员仍在使用旧版模板,形成“批量性错误”。

3.审核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问题。9个案件审核环节均未发现救济途径指引错误。办案人主要关注违法事实与证据收集,法规科作为法制审核核心部门,仅对案件程序合法性等进行表面审查,存在“重形式、轻实质”问题。

4.工作作风不扎实。相关办案人员均未对文书中的救济途径表述进行核对,少数办案人员坦言“一直用的模版,没发现有问题”,这种“凭经验、凭惯性办案”的情况,凸显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不扎实,未充分认识到救济途径指引错误可能导致当事人救济渠道混淆、权利受损,甚至引发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三)问题整改及警示

1.全面排查整改。收到评查反馈后,对2025年1月以来办结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救济途径指引、裁量基准适用、文书规范等内容,确保文书表述准确无误。

2.持续加强人员培训。一是定期开展内部学习培训会、案件研讨会,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实施“精准化”培训学习,提升执法能力;二是定期组织案卷评查交流活动,以评促改,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专业能力与服务意识。

3.严肃追责问责。一是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问题情况,举一反三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自查自纠,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发生根源,切实堵塞漏洞;二是强化执纪问责。根据问题反馈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组织开展批评教育谈话。

4.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制定了《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案件审核的范围、流程、标准和责任;二是修订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细化重大执法决定的认定标准和法制审核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法规科、党办及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小组定期开展执法案件抽查评查;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执法问题线索投诉举报专线,对执法行为实时监督。

(四)案例总结

以上案例暴露出的救济途径指引错误,看似是“文书模板更新不及时”的小问题,实则反映出执法人员法律素养、责任意识及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的深层次漏洞。人社行政执法不仅要确保处罚公正,更要保障程序规范合法,救济途径指引作为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关键指引,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执法公信力。此次事件警示我们:一是必须强化“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执法理念,将文书规范等程序性要求纳入执法人员核心能力培养;二是要健全“制度-培训-监督-追责”全链条管理体系,用刚性制度约束惯性思维,开展常态化监督;三是要锤炼“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杜绝“凭经验、走流程”的态度。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