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公示
行政检查
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依据行政检查标准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专项检查计划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委托机构:潜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医疗
卫生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部门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8.母婴保健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9.母婴保健机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否进行登记查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
10.母婴保健机构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制度;是否建立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实施情况;
11.母婴保健机构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后公布待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后公布
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1.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
2.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3.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4.犬伤门诊预防接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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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
2.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
3.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
4.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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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2.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3.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
4.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
5.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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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1.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2.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3.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
4.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5.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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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
2.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
4.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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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1.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
2.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3.实验档案建立情况;
4.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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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
安全
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部门规章:《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1.执业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与运输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2.单采血浆站执业资质情况、献血浆者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与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3.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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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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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经消毒情况;
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
7.排查水质指标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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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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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部门规章:《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1.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情况;
2.生产设备与设施情况;
3.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5.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6.建立并遵守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7.出厂餐具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8.出厂餐具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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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卫生
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部门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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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机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部门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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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部门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1.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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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情况,托育机构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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