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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碑镇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一、行政检查主体: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检查事项: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行政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四、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每年3次。
五、行政检查标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进行。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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