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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检查主体
龙湾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1.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
2.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每季度1次。
四、行政检查标准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潜江市龙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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