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纠纷破解“堵点” 司法为民行之有效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邓同海)近年来,社会车辆拥有量井喷式增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随之增多。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在汉江中院指导和支持下,潜江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工作模式,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驻点交警大队联合办公,通过内部细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精审等工作流程,以“四调联动”、“六位一体”的解纷模式,有效快速调处大量交通事故纠纷。

社会发展带来新问题,交通事故诉讼成痛点

“出了交通事故以后,很多当事人对下一步该怎么处理完全是懵的,如遇到受伤的情况,赔偿标准较难统一,很多当事人就会找律师走诉讼程序,但这些流程需要花费当事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政委李华表示,大量纠纷无法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相当多的事故还会再走诉讼等程序,使得当事人不得不在多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前后花上几个月是常事,而保险理赔等更是要等更长时间。

针对道交纠纷这一民生痛点,潜江法院在汉江中院指导下,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得到市委及相关单位支持。潜江法院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干警,组建“2审2助1书”专业审判团队,聘请3名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法院退休法官常驻法庭,2017年4月在潜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集中办理道交事故纠纷案件。

去年8月,张子龙驾车与刘晶所驾轿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晶负全部责任,张子龙无责任。双方在潜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达成协议,由刘晶向张子龙支付修理费1万余元,十日内付清。虽然达成协议,但是张子龙担心离开事故处理中心后刘晶爽约。处理事故的交警建议到中心的潜江法院道交法庭受案点为双方进行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出具调解书。双方在“交通事故法庭受案点”完成了司法程序。

立足矛盾“堵点”,多元联动提升纠纷化解质量

潜江法院深入推进 “道交一体化”建设,通过联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等职能部门相互衔接、协调联动,形成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判等“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矛盾纠纷全流程集中办理、在线处置、快速处理。

此前,在潜江东城大道发生一起小型客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交警抵达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约事故双方来到潜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处理。在该中心,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道交法庭工作人员协调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仅半天时间该案件就得到快速圆满处理,双方对高效便捷的服务感叹不已。

“资源整合、优化流程,让许多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交通亡人事故迅速得以处理到位。”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大队长张波说。据潜江市公安局统计显示,“一站式”服务中心建成投运以来,在法庭参与下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提升90%,办案成本下降超过50%。

坚持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潜江法院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前置于诉前完成,促成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场”处理:“交警当场认定责任、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法院当场司法确认、保险公司当场赔偿到位”,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现场立案、司法救助、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场执行”。

今年6月,潜江熊口养殖户田银军驾三轮摩托载着帮工陈东,行驶至路口左拐时,不慎将陈东甩下车。陈东救治无效去世。事发第二天,陈东亲属一行20多人来到潜江市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服务中心。

“那架势,要‘干仗’。”潜江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解员昌子国说。后经多方协调,田银军与陈东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7月1日,潜江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田银军获得陈东亲属谅解,被取保候审。激烈的矛盾纠纷在潜江法院积极推行的“法官﹢警官﹢调解员﹢保险员”诉前联合调解体制共同作用下得到了有效的化解,既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又“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

“作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潜江法院在道交纠纷多元化解领域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从横向打破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到纵向无缝衔接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但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也及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少林表示,下一步,汉江法院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思路,实现资源再整合、机制再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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