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通告》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优化和改进货车在城区通行管理,更好骗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部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禁止重中型货车及轻型工程运输车通行区域:东荆大道以东、东城大道以西、曹禺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的围合区域内的道路。曹禺路章华北路交叉路口至东城大道交叉路口路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及轻型工程运输车通行(东荆大道、东城大道、紫月路、曹禺路章华北路交叉路口至东荆大道交叉路口路段除外)。

二、禁止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区域:章华中路潜阳路交叉路口至北门转盘路段,东风路江汉路交叉路口至东方路交叉路口路段,建设街江汉路交叉路口至红军路交叉路口路段。

三、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在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普通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22:30至次日6:30时段不受上述禁行限制。

四、城市配送货车(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通过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统一车辆外观标识(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企业,可采用企业统一外观标识),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在交通平峰时段(除8:00时至9:00时、11:30时至12:30时、14:00时至15:00时、17:00时至18:30时以外),可以在城区除章华中路、建设街、东风路(江汉路口至东方路口)外的道路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微型载货汽车、皮卡型轻型载货汽车,新能源中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通行不受禁限行区域限制。

六、因特殊情况,在禁限行时段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通过“交管12123”APP及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或到潜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业务窗口咨询办理。

(一)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的渣土清运车,市政、园林施工及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重中型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可申请有效期6个月的通行证,但不得超过车辆年检有效期。

(二)确需在一段时间内多次通行禁限行区域的从事市政施工的工程运输车(用于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以及确需在6:30-22:30(不含8:00时至9:00时、11:30时至12:30时、14:00时至15:00时、17:00时至18:30时高峰时段)通行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轻型货车,可申请有效期3个月的通行证,但不得超过车辆年检有效期。

(三)需临时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原则上在22:30至次日6:30时段通行,确需在其他时间通行的,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临时通行证。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原则上不予核发城区通行证,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或用货单位向交警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发证。

七、凡不按审批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通行证的,将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黑名单,采取取消通行证、限制核发通行证、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民警现场执法、启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取证等措施,依法查处违规通行货车。

九、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