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潜江市创新创业人才医疗保障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潜江市创新创业人才医疗保障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

潜组文〔2019〕27号

各区、镇、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各办、委、局(公司)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现将《潜江市创新创业人才医疗保障待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潜江市创新创业人才医疗保障待遇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服务人才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8〕38号)精神,为落实创新创业人才医疗保障相关待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创新创业人才数据库现有人员或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指定人才。

二、保障措施

(一)保障范围

创新创业人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社会救助等)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纳入创新创业人才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范畴。

(二)待遇标准

“英才”人员,二次报销补足到100%(即二次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自付费用为零);“俊才”、“专才”和“匠才”人员,二次报销补足到95%(即二次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自付费用占比5%)。

(三)报销流程

1.报销资料。创新创业人才申请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跨统筹地区参保的,凭当地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2.办理时限。每月20日前,个人提供报销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专设窗口办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月底审核并拨付到位。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创新创业人才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所需资金,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将每年计划列支资金及时拨付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实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人才类别和层次等信息。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待遇审核与支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季度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专项资金的筹集与监管,保障配套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用和工作经费。

四、执行时间

创新创业人才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起始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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