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相继挂牌成立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坚持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生态修复一体推进,用法治力量守护汉江安澜。
构建“两法衔接”平台
汇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协作、整合力量、系统施治。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9家单位印发《关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
今年3月,市人民法院牵头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席会议,围绕加强联动协作、水体保护、禁渔禁捕、打击盗采河砂等内容,与相关单位达成广泛共识,形成损害信息共享、破坏行为共治、修复方案共行的协作方略。
加强“以案释法”宣传
提升全民环保法治意识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追悔莫及,后悔因自己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这次庭审让我认识到自己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今后,我一定做一个爱护环境的好公民……”2022年6月5日,市人民法院在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聂某某、张某某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当庭认罪,代表委员、镇村干部、案发地群众等旁听庭审。
据悉,被告人聂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29日、12月3日夜间至次日凌晨,在禁采河段汉江“小三亚”滩涂盗采河砂1321吨,后以每吨72元的价格出售,销售金额95112元。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被告人聂某某非法采砂,仍受雇驾驶铲车铲砂。二被告人因非法采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让典型案例审理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同时,市人民法院通过在兴隆水利枢纽打造百米法治长廊,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植树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守护绿色湿地,构筑生态文明”“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等主题宣传,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让环保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践行“绿色司法”理念
守好汉江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实践始终。市人民法院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引江济汉工程和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司法保护基地3处,在高石碑镇窑岭村设立补植复绿基地,在汉江亲水平台设立增殖放流区,通过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做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
“我承诺,将以此次替代性赔偿种植为契机,强化诚信意识,恪守环保信用,扎实推进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3月10日,市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监督见证某纸业公司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种植150株树苗,以替代修复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至此,我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案件办结。
该纸业公司因对其工业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市生态环境局与该纸业公司磋商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经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是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的具体举措,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效,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汉水潜出,长江浩荡,平原济阔,在水一方。保护汉江生态环境,守护绿色美丽家园,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市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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