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报送污染防治攻坚部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工作职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严抓建筑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提升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全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建管科、质安局负责)
(二)狠抓水污染防治
2、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落实全市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潜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继续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着力提高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城建科、污水专班负责)
3、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全市排水专项规划,制定管网建设计划,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城建科、污水专班负责)
4、持续规范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原则建设,合理确定我市的污泥处置方式,规范处理处置污泥,形成规模效益。2018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城建科负责)
5、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按照“一水一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8年完成马昌垸,黄滩泵站,县河,莫解渠,三支渠,六支渠,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城建科负责)
6、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每日向城镇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自来水公司负责)
7、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制定城镇供水方案,实现城镇供水一体化。(自来水公司负责)
8、规范节水相关配套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自来水公司负责)
9、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城建科负责)
(三)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0、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村镇科、污水专班负责)
11、推进农村污水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农村污水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推进农村污水综合整治。(污水专班负责)
(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2、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6号),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产,在2017年已完成6座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完成后湖管理区,渔洋镇,浩口镇,积玉口镇,高石碑镇,周矶办事处等6座区镇处集镇污水处理厂,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污水专班负责)
二、措施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潜江市住建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刘爱国同志任组长;张浩、沈子仲、陈井、程家东、张强同志任副组长;城建科、公用事业科、村镇科、建管科等科室科长、质安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二)强化落实责任主体。各相关科室及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有时间节点要求的重点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实现项目化管理。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建立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按季调度机制,各成员科室及单位应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报城建科汇总,经委领导同意后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四)做好单位配合任务。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报送污染防治攻坚部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其他我委配合任务。
附件:市住建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
201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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