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潜江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七)

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潜江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七)
      (截至2018年9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涉及区、镇、处(部门)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2018〕5—D0911001

园林青广场舞噪声影响学生上课;潜江中学附近有几家餐馆高音喇叭影响学生上课。

潜江市

噪声

我市组织环保局监测站、城管局工作人员于9月11日晚上20时许和9月12日到园林青广场对广场舞及周边餐馆噪声进行监测,经现场监测,园林青广场舞及周边环境噪声未超排放标准。

不属实

1、工作人员对潜江中学附近餐饮业主播放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进行了劝告、制止。

2、2018年9月17日潜江市公安局联合潜江市环保局对潜江中学附近餐馆再次检查时未发现播音喇叭,并督导老板不要使用喇叭播放招揽顾客,以免影响周围学生上课。老板一再承诺,决不再使用喇叭招揽顾客。

2

〔2018〕5—D0911002

章华南路交警支队门口堆放了许多建筑垃圾

市城管局

其他

    通过实地调查问询后了解得知,此处建筑垃圾为交警支队里面改造升级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市城管局在9月12日城区日常巡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情况,并安排城管队员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属实

市城管局在9月12日城区日常巡查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情况,并安排城管队员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在接到交办单前,该处建筑垃圾已于9月12日当天清理完毕。

3

〔2018〕5—D0911003

徐生前养猪场(竹根滩群联三组,养猪规模100多头)粪液随意排放,离村民居住地太近,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尤其是恶臭让人无法忍受

市畜牧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

    通过实地调查徐生前养猪场从2009年起从事生猪养殖,该养殖户属限养区范围养殖场,占地180㎡,饲养生猪114头,养殖产生干粪采取堆沤发酵还田,但仍存在部分污水外流,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情况属实。
   

属实

1.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的意见》(2016年10月28日),该养殖场因不在“200户以上农村大型居民点等人口密集区及其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属限养区范围养殖场,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养殖减量、雨污分流、三级沉淀,进行一场一策限期整改,否则予以关停。
2.徐生前及其家人表示服从整治要求,当场决定关停养殖场。
3.截止9月13日下午2:18分,徐生前饲养生猪已全部空栏,同时徐生前表态今后不在此处再从事生猪养殖。

针对该问题,对市畜牧局局长黄冬林、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竹根滩镇镇长胡军华进行约谈。

4

〔2018〕5—D0911004

离居住地(张金五大户八组)500米内有三家养猪场,规模均在100头左右,无任何环保设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市畜牧局、张金镇人民政府

通过现场调查,该区域为限养区,位于张金镇五大户村八组许明炎,现存栏生猪750头,2018年7月底完成119平米发酵床建设并投入运行,没有直排。臭气系养殖场附近未清理的陈年粪污。

部分属实

通过现场调查,该区域为限养区,位于张金镇五大户村八组许明炎,现存栏生猪750头,2018年7月底完成119平米发酵床建设并投入运行,没有直排。臭气系养殖场附近未清理的陈年粪污。9月13日省督察组现场查看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日,组织挖掘机两台进行了粪污清理,已整改完毕。

针对该问题,对市畜牧局局长黄冬林、张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志刚进行了约谈。

5

〔2018〕5—D0911005

中心医院住宿区(南门河游园新修厕所旁)生活污水排放到南门河广场路面上,导致出行不便

市城管局

经现场调查中心医院住宿区(制药厂住宿区)内由于污水出水口堵塞,造成污水外溢流入南门河广场路面,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经现场调查中心医院住宿区(制药厂住宿区)内由于污水出水口堵塞,造成污水外溢流入南门河广场路面,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应属于小区所在社区和物业部门管理,城管局主动作为联系南门河游园管理处进行了清掏疏通,现已恢复。

6

〔2018〕5—D0911006

南门河游园每天5:00-21:30有居民嚎叫、击掌、陀螺声、唢呐声、拉二胡、唱戏、腰鼓声、萨克斯、广场舞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请求查处

市公安局

其他

   通过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目前已对健身场所“十三太保”“戏剧演唱”进行了现场监测,出具了监测报告,经现场监测,广场舞噪声未超排放标准。

属实

1. 对嚎叫、击掌、陀螺、唢呐、二胡、腰鼓、广场舞等噪声源进行了宣传和劝告。

2. 2018年9月17日潜江市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再次对南门河广场进行噪音监测,噪音未超排放标准。

针对该问题,对市公安局政委蒋代永、市环保局局长杨贤森、市城管局局长何本龙、园林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镇长吴克云进行了约谈。

7

〔2018〕5—D0911007

反映总口家具城东边的河经总口潭子口到杨市城南河,河水发臭,不敢吃河里的鱼,疑似上游受化工废水污染未治理,不让下游老百姓养猪也没用,请求查处

市环保局

水、气

环境监察人员会同总口管理区华中家具工业园区负责人赴现场进行调查,投诉反映的总口管理区二支渠与城南河交汇处河水发臭,发黑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城南河流经多个区镇办,其中部分区镇的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不全,导致部分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生活废水未收集,最终通过小沟小渠直接排入城南河,令城南河水质一直处于劣五类状态。

属实

市委市政府已将城南河水体污染问题纳入近期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计划于2020年完成各区镇处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从源头上彻底改变城南河水质。

8

[2018]5-D0913008

咨询满通板厂(高石碑镇天河村)关停原因,为什么要关停,以及赔偿的政策



不属于此次环保督察信访投诉受理范围



9

[2018]5-D0913009

1.百里长渠边屠宰场(黄麻仓库处)臭气味道大,不敢开窗;

2.百里长渠旁卡拉OK唱到晚上10点多,噪音扰民

1.市环保局

2.市公安局

气、其他

1.引发此次投诉的企业全称: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黄麻仓库屠宰场),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长渠路1号(原麻纺厂黄麻仓库),法人代表:康明姣。黄麻仓库屠宰场属于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肉鸡 屠宰点。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正式投产。已建成1套屠宰设备成套流水线,1台1蒸吨天燃气锅炉,1台预冷机,1座10吨左右冷库。主要生产工艺:从养殖场运来活鸡→检测→宰杀→浸烫→脱毛→喷淋冷却。

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黄麻仓库屠宰场)南面300米左右是喻王街的一排居民楼,东面100米左右是麻纺厂居民楼,北面200米左右是黄麻仓库居民楼,西面临百里长渠。

分局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发现:

1)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位于潜江市工农村三组28号,主要从事禽类肉鸡、蛋鸡养殖销售,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黄麻仓库屠宰场主要从事肉鸡屠宰,未办理环评手续;

2)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黄麻仓库屠宰场)厂区未实施雨污分流,现场检查时该屠宰场未作业,正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3)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黄麻仓库屠宰场)东面、北面距附近居民楼最近处不足30米,车间内无污染防治设施;

此次投诉反映的“臭气味道大”的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前些天,因朋友需要,从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养殖场运来十几袋鸡粪暂时存放在黄麻仓库屠宰场。

2.2018年9月13日20时我市组织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百里长渠旁卡拉OK噪声进行监测,经现场监测,朱绪姣、彭子斌、刘运年三家卡拉OK噪声属超标排放。


1.存放在黄麻仓库屠宰场的十几袋鸡粪,前两天已全部运走。

分局监察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市局法规科,对潜江市康宏生态禽业有限公司(黄麻仓库屠宰场)进行立案查处。

2.民警根据监测结论,对三家卡拉OK业主朱绪姣、彭子斌、刘运年依法进行了行政传唤、询问,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绪姣、彭子斌、刘运年分别处以警告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朱绪姣、彭子斌、刘运年分别处以警告处罚。

10

[2018]5-D0913010

养猪场(原茭芭小学处,规模约300-400头),臭气熏天,污染环境,希望关停

市畜牧局、周矶办事处

1.所涉及的养殖场位于茭芭村原小学,养殖场负责人为茭芭村12组村民易明友,联系电话13997962898,与村签订5年合同租用村小学教室养殖牲猪(合同的第二年)。

2.2017年该养殖户投入资金进行“一场一策”的粪污综合利用改造,建有2个沉淀池、一个干粪池,进行雨污分离改造。现有生猪存栏190头(全部为肉猪)。

3.检查发现猪场存在着以下问题:1.猪舍后的水沟存在着大量的黑臭水(粪水);2.沉淀池没有盖严实,有异味散发。


1.2018年9月13日下午下发《农村环境卫生整改通知单》,并派出专班人员现场督办

2.做出如下整改措施:调动挖机1台、劳力3人对黑臭沟渠进行清洗覆盖,清理渠边杂草灌木;购买石棉瓦300块对沉淀池进行覆盖,确保无异味散出;责成茭芭村委会督促养殖户待清栏后关停。

11

[2018]5-D0913011

西门五孔桥处有管网向百里长渠排放生活污水,影响水质

市城管局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生活污水流入百里长渠是由于一支渠提升泵站污水泵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原管道污水蛮负荷造成百里长渠溢流口污水外溢。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生活污水流入百里长渠是由于一支渠提升泵站污水泵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原管道污水蛮负荷造成百里长渠溢流口污水外溢。目前已经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运行。

12

[2018]5-D0913012

新沟烧烤(常青藤4号楼楼下两家门店)所产生的油烟没有经过处理直排,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市城管委

经调查核实,常青藤一楼有新沟风味夜宵、新沟风味烧烤两家夜市餐馆,其中新沟风味夜宵已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新沟风味烧烤尚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


市城管委依法依规对新沟风味烧烤予以关停。

13

[2018]5-D0914013

御景豪庭1栋18楼的住户反映其住房北面泽口方向石化厂附近有两个烟囱(冒明火,有浓烟),晚上九、十点开始到第二天早上八点,排放浓烟有臭味,刮北风时最为明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市环保局

1.投诉人反映的烟囱是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的2个火炬,该公司火炬位于厂区气柜回收装置北侧,为确保生产装置事故状态及异常情况下的安全生产,该公司对火炬点“长明灯”,火炬燃料为净化瓦斯气。

2.现场配备有燃烧状态监控视频设施,监控画面在公司调度室;监察人员勘查了火炬现场,调阅并拷贝了公司最近3天最近3天晚上21:00-24:00视频,视频中,2个火炬燃烧连续、稳定,未看到有排放浓烟的现象(晚上视频看不到浓烟排放现象);经调查了解,若火炬燃烧正常,火点会很稳定、连续,不会有浓烟排放现象。

3.电子鼻监测报警装装置,该装置有恶臭浓度、氨气、硫化氢和挥发性有机物4个监控指标,未出现数据超标报警;

4.监察人员勘察了投诉人居住现场,御景豪庭位于潜江城区西北面马昌垸路,潜江经济开发区南面,距离潜江经济开发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000-1500米以上,距离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火炬直线距离在3000-4000米之间,监察人员现场未闻到臭气,经走访御景豪庭附近居民,被走访的居民表示未闻到臭气。

故投诉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4

[2018]5-D0914014

江赫医用材料厂(红军路)生产时产生的棉絮状物散落到附近居民家里,会影响居民呼吸及肺部健康;白天及晚上生产时产生的噪音会影响正常生活

市环保局

其他

引发此次投诉的企业全称:湖北省潜江市江赫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红军路分厂),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红军路272号,负责人:王珺。该厂隶属于湖北省潜江市江赫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袁光路,法人代表 :王忠孝。

湖北省潜江市江赫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红军路分厂)主要生产牙科棉、医用绷带、医用棉签等。主要车间:梳棉车间、绷带车间、仓库。主要生产设备:棉签机1台,梳棉机16台,绷带机24台,牙科棉机2台,分切机10台。牙科棉主要生产工艺:棉花→梳理→成卷→裁切→包装,绷带主要生产工艺:棉纱→编织→包装。

投诉人反映的“生产时产生的棉絮状物”及噪声扰民的情况,最有可能是来自该厂的梳棉车间。该厂的梳棉车间是根据订单间断生产,分局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时,该车间已两天未生产。

1.分局监察人员在江赫医用材料厂与周边居民住宅相邻的几面围墙附近进行现场调查,墙边的植物上未发现棉絮状物。且梳棉车间都配套有除尘装置。(现场图片附后)

2.该厂工作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00—7:00,夜间一般都未生产。梳棉车间全年平均生产时长约每月10天左右,每次生产一般是当日7:30至15点。

分局监察人员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肉眼未见明显棉花绒,但家里的纱窗没几天就糊上了一层细绒。关于噪声,除了车间生产时偶尔的噪声外,感觉主要是两个除尘出风口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部分属实

分局监察人员要求该厂立即进行如下整改: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棉絮状物方面,要求该厂立即对两个除尘出风口再加装除尘网,进一步加强除尘效果;

2.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噪声问题,要求该厂已签下承诺书,承诺“湖北省潜江市江赫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江赫分厂的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00—7:00,特殊情况晚上加班至9:00,承诺绝不通宵加班。”,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梳棉车间夜间不得生产,昼间生产时要关闭门窗,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15

[2018]5-D0914016

御景豪庭7栋百里长渠旁泵站处有围栏围着的黑臭水体(疑似生活污水),阴雨天臭气扰民

市住建委

经现场调查马昌垸泵站汇水池存在黑臭水体,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马场垸泵站汇水池已启动改造,目前已完成污水泵站基坑支护,正在进行土方开挖,计划10月份完成施工,届时汇水池将无黑臭水体。


16

[2018]5-D0914017

熊口农场场部与熊口镇交界处有一条沟被堤坝挡住变成死水沟,附近的养猪户将猪粪排入其中,导致臭气熏天,影响附近熊口农场中学、医院及居民正常生活学习

熊口镇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沟叫三益河,全长4200米,东西走向,进水水源为东干渠,段面涉及我市熊口镇、熊口农场、龙湾镇、后湖农场。其中熊口镇与熊口农场共用3050米,起东干渠止龙湾引水渠(北边属熊口镇,南边属熊口农场)。所涉地方安排专人于9月15日,对三益河段面进行了调查,熊口农场场部与熊口镇交界处未发现污染源进入渠道、无新建养殖户、无臭气,故投诉情况不属实。原有的养殖场位于三益河东头,在熊口镇熊口村五组,于2016年底清栏关停,2017年4月拆除,未出现复养情况。但由于三益河疏挖年代久远,导致渠道水流不畅。

不属实

三益河东段是熊口镇和熊口农场共同受益,所涉地方经对接,拟定于今年冬季对渠道进行疏挖,保证渠道水清渠畅。


17

[2018]5-D0914018

反映周矶办事处雷谭村小学内碎石场噪声,粉尘污染环境,请求查处。

市环保局

其他

投诉中反映的碎石厂全称为潜江市永信矿业加工厂,位于潜江市周矶办事处雷潭村,法人刘继红,占地面积约2000平米,距离周围农舍最近的约50米。该厂于2010年5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石料破碎加工,产品为石灰粉,年产量约3万吨,投产至今未履行环评手续。主要污染物为噪音和粉尘,该厂于2018年5月进行了环保设施改造,将厂房周围透气窗用白铁皮进行了全密封,缝隙用泡沫胶进行粘合,对防尘降噪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

环境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该厂环保设施整改前,由于厂房周围透气窗裸露,产生部分的粉尘和噪声扰民,经整改后粉尘和噪声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部分属实

该单位石灰粉项目未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0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不全。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市环保局一分局责令其石灰粉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18

[2018]5-D0915021

一私人砖瓦厂(后湖农场老造纸厂内)粉尘、噪声扰民,影响休息

环保局

其他

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后湖农场老造纸厂内砖瓦厂为潜江市誉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天新办事处01号,该公司经营范围是页岩砖、蒸压灰砂砖制造、批发、零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6年3月1日取得潜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潜环评审函﹝2016﹞12号),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现场检查发现:1、潜江市誉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堆场与东面居民距离不足200米,该原料堆场未完全封闭,未设置超过原料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易产生扬尘污染。2、粉碎工序点未完全封闭,没有采取湿法作业,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易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

 

属实

针对潜江市誉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潜江市环保局二分局对该公司制作了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督促企业即日起停产整改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9

[2018]5-D0915022

王场镇长飞集团废气污染环境,有毒,会使植物枯死,人中毒。

市环保局

1.投诉中反映的王场镇长飞公司分别为长飞信越[湖北]光棒有限公司和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地址均位于潜江市王场镇符岭村,2017年3月投产,产品分别为光棒和光纤。

2.经现场调查核实,两家公司废气排放设施均正常使用,查阅最近第三方公司检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标准,厂区周围树木植物长势旺盛未发现枯死现象,走访附近部分村民均表示未发现长飞公司排放废气致人中毒情况。

不属实



20

[2018]5-D0916025

张金镇柳亭河村五组有10多家私人养猪场(总年出栏量达1.5万头),养猪产生的臭气、废水、蚊虫、老鼠等,污染鱼塘及农田,对人的居住环境影响很大,请求查处。

市环保局

张金镇

气、

1.柳亭河村五组的养殖户共计11户,分别是:张家洪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40头,建有收集井,现已空栏;张永涛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180头,建有收集井,现已空栏;张永海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170头,建有收集井,现已空栏;张永彪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00头,建有收集井,现已空栏;张昌龙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00头,建有收集井,现已空栏;张永华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80头,建有发酵床,现已空栏;刘绍发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80头,现已空栏,并永久关停不再饲养;张丕江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50头,建有收集井,现已空栏;张永苏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150头,建有收集井,现已空栏,并永久关停不再饲养;文雄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30头,现存栏150头,环保设施收集井正在建设中;张昌银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200头,现存栏100头,环保设施收集井正在建设中。

部分属实

1.针对柳亭河五组文雄、张昌银,镇专班再次督办,督促养殖户进一步搞好养殖场周边环境清理,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十日内完成整改,同时专班将随时开展“回头看”检查,杜绝直排、偷排现象。

2.9月17日,镇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五组所有养殖户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并对未完成整改的2户现场做了笔录,各养殖户均表示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规范运行,还未建成的加快进度完工,建成后迅速投入运转,并搞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卫生。


21

[2018]5-D0917027

1. 张金镇生活用水(来自自来水厂)水垢特别严重,疑似附近铝厂所产生的重金属污染;2. 兴隆一街3号有小型打铁作坊,所产生的粉尘、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

市环保局

水、气、噪音

1.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所反映的自来水厂位于潜江市张金镇亿元路1号,单位名称:潜江市张金自来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兴旺;水源类型:地下水;水源取自200米以下深层地下水。该自来水厂每年委托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含重金属,自来水厂每月有水质常规检测,水质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总硬度(水垢)也有明确要求为≦450/L,该公司自来水总硬度为286mg/L,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关于疑似铝厂重金属污染情况,经调查,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涉及重金属镍,该公司2016年12月15日,含镍废水排放超标,我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该公司进行了整改,2017年3月3日市环保局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含镍废水处理口:0.036mg/L,总排口0.050mg/L,均已达标。目前,该公司表面处理车间工艺已改变,无含镍废水排放。投诉不属实。

2.信访人反映的小型打铁作坊位于张金镇兴隆一街3号,负责人:罗方荣,无任何手续。在自家厨房改造的生产车间进行经营,占地面积10平方米左右,周边住有居民。主要产品:家用菜刀、农具等,主要原料:燃煤、汽车废弃钢板,年用煤量约1吨左右。生产时间:早上8:00至中午11:00,下午1:00至5:0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向外环境排放,噪音未采取有效措施,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投诉属实。

部分属实

1.2018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调查了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和潜江市张金自来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了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调取了运行情况和投药情况。

2.责令张金镇兴隆一街3号小型打铁作坊立即停止生产,接受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我局张金分局对该小型打铁作坊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


22

[2018]5-D0917035

永兴门业(泽口开发区2路公交站终点站对面)生产产生的油漆味很臭,且排放黑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请求查处。

市环保局

经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无黑烟排放现象,也无油漆味。

不属实

2018年7月,我局曾多次接到关于反映湖北家卫门业有限公司(永兴门业)废气扰民的投诉。针对该投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并已依法依规处理完毕,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1、2018年7月5日,我局针对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针对湖北家卫门业有限公司废气扰民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进入立案程序;经调查核实,湖北家卫门业有限公司存在新建项目(实木门项目包括油漆车间)未批先建;实木门油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擅自停运,油漆车间废气通过排气扇直接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2、2018年7月16日,潜江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油漆车间加工设备予以查封,查封决定书文号为潜环法[2018]32号,8月16日下达延期查封通知书,文号为潜环法[2018]36号。

3、2018年8月31日,潜江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处以合计13万元人民币罚款,告知书文号为潜环罚告[2018]32号。

4、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实木门项目(包括油漆车间)已于2018年9月3日完成拆除工作。


23

[2018]5-D0917037

积玉口镇幺口村8组私人养鸭户(几千只)在农田中间建鸭棚养鸭,污染水体,影响周边养虾。

积玉口镇

经调查核实,养殖户为幺扣村8组村民刘昌海,鸭棚搭建在自家责任田范围内,鸭棚四周均为其自家责任田,养殖规模约1600只,在我镇限养区域内,属规模以下,养殖方式为圈养。主要问题是没有干粪储存池,粪便排在自家责任田周围的沟渠内(养殖户沟渠未与周边沟渠联通)。

部分属实

1.沟渠清挖,要求养殖户9月18日上午立刻对鸭棚四周的沟渠进行清挖,去除堆积在沟渠的鸭粪和水草。

2.挖建储粪池,组织挖掘机1台,与9月18日上午进场,在鸭棚旁挖建干粪收集池,要求9月18日内完成,同时督促养殖户定期将发酵处理过的鸭粪进行还田。

3.加强日常监管,镇环保办、兽医站将定期和不定期对该户养殖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按要求从事养殖,不造成环境污染。

4.签订停养协议,9月18日上午在鸭棚与养殖户签订限时停养协议,协议约定今年将鸭售出后不在继续养殖,对其鸭棚予以关停。

5.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全覆盖排查,并将规模以下养殖场纳入重点摸排范围之内,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无死角。


24

[2018]5-D0917038

渔洋镇后街路渔洋民福化工厂有废水排至小河,流至百里长渠(废水排放有时间段),导致河水发臭,请查处。

市环保局

民福化工厂前身是湖北省潜江市民福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现企业全称为湖北福策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潜江市渔洋镇中心路55号,成立于2014年1月,法人代表为卢苗,主要生产设备:粉料机2台,反应釜1座。主要产品:消失膜涂料和呋喃树脂。消失膜涂料主要生产工艺:各种原料按比例送入粉料机→包装→成品(粉状),呋喃树脂主要生产工艺:各种原料按比例送入反应釜→包装(液态)。该公司常年处于根据订单间歇性生产状态。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记录显示,最近最后一次生产是9月14日,目前已有4天未生产。排污口的积水井里有少量污水,这些污水除了有该公司排放的雨水、生活污水外,还有附近单位和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据该公司负责人反映,该公司无生产废水外排。市监测站工作人员已对该公司车间内的积水池和排污口的积水井采集了水样。走访了投诉人,投诉人反映,他判断该公司的废水外排的依据是闻到异常臭味。这种臭味出现的时间不确定,一般大概臭半天。因该公司的排污口连接的是渔洋镇生活污水管网,未见到明显污水外排,单纯依靠气味难以确定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已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25

[2018]5-D0917039

1.周矶镇吴场村有条1里多长的死河,因堆放的生活垃圾导致河水发臭;

2.农场的人将生活垃圾堆放到后湖农场与周矶交界处和张家窑分厂附近路边,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周矶办事处

水、气

1.投诉的周矶办事处吴场村1里多长的死河,是后湖管理区张家窑办事处张家窑队与周矶办事处吴场村的一条分界沟,现场发现分界沟边坡上有2处生活垃圾,经查看沟面有很多浮萍及杂草,水质较为清澈,无臭味。我区认为投诉反映因堆放的生活垃圾导致河水发臭问题,有2处生活垃圾属实,河水发臭问题不属实;

2.投诉反映农场的人将生活垃圾堆放到后湖农场与周矶交界处和张家窑分场附近路边,散发臭味,影响居民生活。经现场查看,有一处生活垃圾情况属实。经了解,张家窑办事处张家窑队与周矶办事处吴场村交界处只有一户人家,为张家窑队职工曾寿祥,认定现场3处垃圾为曾寿祥家倾倒的生活垃圾,主要为一些废旧衣物、莲蓬壳、烟盒及旧家具等杂物。

部分属实

1.9月18日上午,由张家窑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三处垃圾堆放处进行了清理,将垃圾用塑料编袋装好运到就近的钩臂箱,运往垃圾压缩站集中处理。对道路两边的树枝进行了清除,沿线白色垃圾全部清扫干净,并树立了2块“禁止乱倒垃圾”的警示牌。为彻底的杜绝该处乱倒垃圾现象,经管理区规建管办公室协调,在此处安放1个垃圾钩臂箱。

2.根据市农村环卫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清运管理办法,责成美龙公司对管辖区域内生活垃圾迅速清理清运;周矶办事处按照河湖长制和农村环境整治相关文件,对吴场村农村垃圾治理目标考核扣除相应分数,要求吴场村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沟渠水清岸洁。


26

[2018]5-D0917040

熊口镇贡士村4组农田内一大型养猪场(近一万头)在西南角处挖有一深沟,排放污水导致贡士村内两条河流污染,隔壁新林村电排河也被污染,影响农业灌溉及水产养殖,请查处。

熊口镇

2018年9月17日我市组织环保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熊口镇贡士村4组农田内一大型养猪场,位于潜江市熊口镇4组的湖北贡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人孙兵,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309867913B。该经公司范围是:饲养生猪;长大二元母猪、良种公猪精液、杜长大三元仔猪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该公司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11月4日取得潜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潜环评审涵[2014]135号,经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现场检查:该猪场现阶段生猪已清栏,剩余生猪17头,场区正在维修改造,场内各类设施齐全,污水未见外排现象,场区西南角沟渠水质良好。

不属实



27

[2018]5-D0917044

反映东方村3组前徐台闸附近有条河发黑发臭,夏季会有虫子从河里爬到居民家中,河附近没有工厂,河水用于农田灌溉。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治理河水污染。

市水务局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东方村3组前徐台闸附近有条河发黑发臭等情况基本属实。该河全称县河,县河是我市汉南片主要灌溉河流,城区段长约2.4公里,流经园林办事处徐角、辉煌、东方三个社区,竹根滩镇三江小区,泰丰办事处蔡湖村和江汉职业技术学院等老城区。由于老城区建设当时没有雨污分流,导致以上社区、单位居民的生活污水九成以上直排县河,导致水体污染,特别是枯水季节河水发黑发臭,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鉴于以上情况,要使县河城区段黑臭水体得到根本治理,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底泥清淤等工程措施。市政府计划投资1.2亿元对县河、莫解渠及六支渠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清淤、污水管网铺设、节点景观建设等。目前,该工程初步设计已完成,计划于10月开工建设。


28

[2018]5-D0917046

1.反映潜江中心医院对面来往客餐厅油烟扰民,抽油烟机噪音扰民,烟道存在安全隐患,今年已失火2次,请求查处;

2.反映潜江市中心医院对面南门河游园广场舞从6点到23点噪音扰民,请求查处。

市公安局

气、噪音

1.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烟道存在安全隐患属实,今年以来已失火2次不属实。今年该单位仅失过1次火,发生在今年9月14日,为烟道起火。

2.2018年9月17日环保局监测站对南门河游园社会噪声进行监测,经现场监测,噪声监测值未超标。

不属实

责令来往客餐厅依据国家技术标准重新安装新的合格的烟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单位员工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并聘请专业公司对投入使用后的烟道按每季度不低于一次进行清洗。


29

[2018]5-D0917051

反映天桥工商银行旁的米多滋小碗菜使用燃料产生的煤气刺鼻,污染环境,请求查处。

市城管委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米多滋小碗菜饭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属实

经与店主沟通,店主同意安装净化设施并签订了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合同,待设备采购完毕后进行油烟净化改造;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9月25日。


30

[2018]5-D0917052

老新镇全兴全福村有10-20家养猪散养户,之前整顿期间有关停,现又开始重新养猪,离居住地近,臭味扰民。

老新镇

气、水

经调查核实全心村现有养殖户15户,其中停产5户,在养户10户,均属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全福村现有养殖户5个,其中停产3户,在养户2户,均属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具体情况如下:

1、全心村三组胡定坤严定波严若概养殖场、四组杨传荣张时金养殖场六组王贤平刘立千胡定东杨云龙关玉章养殖场,未发现外排现象。

2、全心村四组良佳养殖场(业主赵鹏)生猪存栏260头,距农户600米,养殖废弃物排入80立方集粪池,现新建100立方的集粪井,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还田。

3、全心村六组宋远召养殖场生猪存栏250头,距农户100米左右,养殖场建有雨污分流设施,废弃物输入247平方发酵床,废水排入1000立方防渗储液池,与沟渠隔离,未发现外排现象。

4、全福村五组张述烈(妻子郑绍珍)养殖户生猪存栏3头,距农户10米,养殖废弃物自行收集菜地还田。

5、全福五组李开武养殖场生猪存栏207头,距农户200米以上,养殖场建有雨污分流设施和三级沉淀池,废弃物输入30亩虾稻田综合利用。与沟渠隔离,未发现外排现象。

6、全心村四组胡定姣五组许友军胡绪斌许友斌养六组廖庆军养殖场已停养2年以上。


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责成养殖户进行“一场一策”整改。全心村三组胡定坤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封闭式集粪井。全心村三组严定波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封闭式集粪井。全心村三组严若概养殖场加强环境整治,将集粪井封闭。全心村四组杨传荣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封闭式集粪井。全心村四组张时金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封闭式集粪井。全心村六组王贤平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封闭式集粪井。全心村六组刘立千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集粪井。全心村六组胡定东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集粪井。全心村六组杨云龙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6米*深度3米的封闭式集粪井。全心村六组关玉章养殖场与周边农户达成谅解协议后,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直径3米*深度3米的封闭式集粪井。全心村四组良佳养殖场(业主赵鹏)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上述整改均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全心村六组宋远召养殖场加强环境整治,要求9月23日前完成。全福村五组张述烈(妻子郑绍珍)养殖户加强废弃物收集还田。目前,养殖户按照整改协议进行整改。


31

[2018]5-D0917053

反映章华北路54号几家汽车维修店(不知道维修店名),维修重型车辆产生的噪声、油污污染环境,请求查处。

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

噪声

区镇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赶赴章华北路54号进行实地核查。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汽车维修店共有5家,经营者姓名分别是汪孝银、邓邦明、龙中容、康明霞、周燕,利用店前水泥空地进行车辆维修,地面存在少许油渍,汽车维修过程中因不同时段,存在一定程度的噪音扰民。

部分属实

1. 开发区组织区镇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对5家汽车维修店上门执法。要求经营者立即对乱堆的杂物和违建设施进行清理,清除地面油渍。并且加强了巡查力度,防止噪音扰民。2.区镇建设局根据《潜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5家汽车维修店对活动房和杂物立即进行清除;开发区环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5家汽车维修店迅速整改,消除噪音污染。目前,5家汽车维修店已对轮胎、汽修设备等杂物整理清运,清除了地面油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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