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9月11日至9月21日对潜江市进行了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5日向我市反馈了36项意见,我市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24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徐越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部分环境问题存在反复。9月15日在王场镇长飞大道发现4辆黄沙运输车未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在新城区318复线国道旁,部分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个别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如潜江市社会噪声扰民问题(主要为广场舞噪声和室外卡拉OK噪声),2017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达38次,其中督察组督察期间就接到相关投诉8次,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解决到位。
二、整改目标
强化履职尽责,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三、整改措施
加强巡查,严格控制广场舞等团体活动时段;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建立城区社会噪声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加大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改型改装、不密闭不覆盖整治力度,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扩散。
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长效机制。
四、效果
经过整改,群众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潜江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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