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9月11日至9月21日,湖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潜江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5日向潜江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移交了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

潜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对移交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核查,在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形成初步问责意见,经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对相关人员实施了问责。为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回应社会关切,现将问责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从问责人数情况看,共问责9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6人。

(二)从具体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诫勉1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提醒谈话1人。

(三)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7人,企业人员1人。

近年来,潜江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在工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等问题,受到了严肃问责,教训深刻。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继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推动我市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建设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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