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5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34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徐越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整改措施
加快结构优化调整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严格准入管理;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煤炭消费管控。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加强各类扬尘污染防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狠抓秸秆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城乡绿化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水平,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重点推进重点行业生产技术改造,有效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鼓励企业以绿色发展为主,建设绿色工业园区,积极推进生态绿色制造,提升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区域布局。优化重点工业布局,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严控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淘汰落后产能。
四、效果
经过整改,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潜江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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