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对湖北省进行了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9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3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徐越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二、整改目标
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整改措施
严格环境准入,在项目建设上坚决做到“一严三不批”,严格“三线一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损害、管控环境风险。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逐年提高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突出绿色转型,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严禁电解铝、尿素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继续开展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指标监督检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运用电价政策促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政策导向和长效机制,引导促进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7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等文件,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项目。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四、效果
经过整改,强化环境准入管理,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潜江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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