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 清单71号整改销号公示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对湖北省进行了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9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71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徐越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水质断面,按期限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水质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强化考核约束机制。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全面加强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区镇办事处实施通报批评、约谈措施。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市水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实施严肃问责。

推进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督促大力实施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启动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认真查清总磷排放污染源,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总磷总量控制管理制度,着力削减总磷污染物排放。

四、效果

经过整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潜江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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