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5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刘杰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2018年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指出,王场镇富阳化工厂外东侧存在积水面积约60平方米的水塘,涉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督察发现,潜江市虽然对厂外东侧的水塘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治和处理,但厂外北侧又出现了一片更大面积的水塘,水体发黑。经监测,该水塘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108mg/L,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4.4倍。
二、整改目标
消除富阳化工厂外周边水塘黑臭现象。
三、整改措施
对富阳化工厂外水塘进行清理整治。短期整改计划:2024年3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王新19中转站大门右侧的发黑水体进行集中清运处理。长期整改计划:通过采用生态治理方式,种植芦苇、美人蕉等植物,改善该区域生态环境。
四、效果
组织专业人员对富阳化工厂外北侧水塘全覆盖种植芦苇。截至目前,水塘内芦苇长势良好。聘请三方公司对水塘进行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指标正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江汉盐化工业园企业执法监管,严防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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