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23号整改销号公示

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23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刘杰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的护栏等保护设施不完善,有的在一级保护区内违规种植、放牧、垂钓,影响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完善水源地防护隔离设施,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管护,及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按照监测要求规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营造共同保护水源地的社会氛围。

四、效果

建立了巡查机制,定期对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巡查管护。开展了2024年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回头看”,及时对水源地保护区围栏、标识牌、大门等设施进行了修复,对周边垃圾进行了清理。对违规种植、放牧、垂钓等环境隐患进行了督办整改,及时消除了环境隐患。印发《潜江市汉江和东荆河水华预警防控工作预案》,每年开展水华分析预警,及时应对水华风险。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我市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10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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