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32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刘杰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一些园区企业也存在环境管理不规范、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湖北相和精密化学公司、金澳科技(湖北)化工公司未按要求编制年度自行监测方案,部分化工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监测项目被重新分包,影响监测质量。
二、整改目标
推进园区企业规范化管理,防范企业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加强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督促湖北相和精密化学公司、金澳科技(湖北)化工公司等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立行立改;建立工作提醒制度,加强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事项的规范性引导,提升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质量。
四、效果
对湖北相和精密化学公司、金澳科技(湖北)化工公司开展帮扶指导,督促2家企业按要求编制了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制定《潜江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和自行监测抽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5家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经过整改,提升了园区重点企业自行监测质量。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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