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的公示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和《潜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32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逃避监管。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低于现场实测值。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三、整改措施

1.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

2.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法查处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完成了市域内6个国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和2个省控大气自动监测站的电子围栏系统建设,落实了站点基础运维保障工作。目前,站点运行稳定。

印发了《潜江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10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发现并责令完成整改问题5项。立案查处1起涂改车架号办理车辆登记诈骗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

三是印发了《潜江市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已责令2家环保服务机构落实问题整改。已落实省公安厅下发的5起涉嫌环评造假线索。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刘杰  0728-6297733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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