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清单12号整改销号公示

湖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9月11日至9月21日对潜江市进行了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5日向我市反馈了36项意见,我市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12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

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刘杰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通过对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的22个支流取样监测,2个为劣Ⅴ类,6个为Ⅴ类,6个为Ⅳ类。

二、整改目标

逐步改善支流水质。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污染源监管。

2.加强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沿线工业企业排污口监管。

四、效果

1.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持续实施入河入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目前,总干渠沿线51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47个,通顺河沿线25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24个;全市16个主要湖泊的入湖排污口完成整治57个。完成了总干渠16条支渠和2个湖泊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了排污口清单。

2.对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沿线企业开展水污染问题排查,加强两个化工园区及企业执法监管,严防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共排查企业47家,排查并完成整治问题63个。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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