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涉及我市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全省长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达12480个,溯源和整治任务繁重。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时期全市长江水系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在前期“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根据印发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
2.制定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任务清单,实施定期调度、评审评定、进度提醒、现场推进等工作机制,我市共有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在前期已完成56个排污口整治基础上,2022年底前完成43个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13个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最后1个排污口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部共交办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113个。2021年以来,我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排查溯源整治。截至2025年9月,我市已完成清单内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整改完成率100%。其中,2021年完成56个,2022年完成38个,2023年完成17个,2025年完成2个。
联系方式:刘杰 0728-6297733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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