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意见。我市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其中整改任务清单序号25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刘杰 电话:15071621388
一、反馈问题
要立足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产业转型、绿色发展。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升农业农村、支流支沟污染治理水平,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恢复提升河流沟渠自然生态;持续加大湖泊保护与修复治理力度,强力推进退垸退田还湖工作,完善湖泊保护修复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严格标准,推进城市污水管网、雨污分流、农业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运维管理和监督考核。要切实强化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建筑渣土、机动车尾气污染、餐饮油烟等污染治理和监管执法;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工作。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保持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探索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整改目标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整改措施
4.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制定整治方案,逐年实施整治。
7.持续实施湖长制,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湖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1.推进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12.联合开展柴油货车尾气路检路查、移动源检查。
14.进一步提升市域内化工等企业无组织排放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企业“异味扰民”专项排查,建立台账,推进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整治。
15.加强监管执法,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6.制订潜江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四、效果
1.我市定期组织各区镇街道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国家和省级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督促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全面完成28条国家清单和1条省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2.编制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将市域内17个湖泊纳入年度监测计划。按照技术要求,规范开展湖泊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为湖泊保护修复提供技术依据。
3.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弄虚作假专项整治,立案查处环检机构3家次,严格落实I/M制度闭环管理。
4.常态化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2024年以来,累计检测柴油车尾气397台次,检查柴油车后处理装置500余台次。
5.组织开展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合作,开展泽口、王场化工园区VOCS问题排查整改,排查企业24家,建立问题整治清单,推进园区集群整治,有效遏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6.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近三年,依法处罚环境违法行为76起,有效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7.我市于2021年3月25日印发《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地落实,助力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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