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省序号7)验收的 公示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涉及我市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省序号7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

二、整改目标

严格准入,沿汉江1公里不新增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不新增重化工园区。

三、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后续有关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集中整治。

加强准入管理,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园区,不再审批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

加强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一是强化准入管理。我市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未新增重化工、造纸行业项目及重化工园区。二是推进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有序完成关改搬转任务。三是强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刘锐   0728-6245731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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