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验收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涉及我市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2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二、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决策,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理念、发展方向和工作要求,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

三、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切实增强长江保护修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充分衔接《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潜江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推进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3.对照《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开展问题排查,实施整改。

4.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我市共有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在前期已完成56个排污口基础上,2022年底前完成43个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13个排污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最后1个排污口整治。

5.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要求,我市共有20家企业纳入2018-2025年清单任务,在已完成14家企业关改搬转的基础上,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武汉泾河化工(潜江)有限公司、潜江市海滨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市中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潜江市天祥化工有限公司5家企业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湖北中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搬迁。

6.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实施细则,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最大限度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7.加大汉江、东荆河岸线生态修复力度,因地制宜科学种植绿化树种,确保岸线绿化率100%,绿化成活率达95%以上,着力加强岸线沿线乡镇、村庄绿化,大幅提升绿化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宣传报道。自2022年起,潜江市整合《潜江日报》、潜江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潜江新闻网、云上潜江等新兴传播平台,以《长江保护法》为宣传主线,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通过图文报道、小视频、科普图解等多元化形式,开展多维度、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将长江生态保护理念融入市民日常生活。截至目前,各媒体平台累计刊发相关报道超100篇,涵盖政策解读、典型案例、生态保护成果展示等内容。这一系列宣传举措显著提升了《长江保护法》在潜江的社会知晓度,强化了市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与法治素养,为推进长江流域潜江段生态保护工作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共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强化理论学习。自2022年起,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2022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纳入《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的通知(潜宣发〔2022〕3号)。2022年6月1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体学习研讨,市领导陈庆忠、吴培军、赵曜、刘冰同志围绕学习主题和内容,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依次交流心得体会。2022年6月15日,制发《关于认真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环境专题学习的通知》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示》(2022年6月),要求各级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体学习。

2.完成《潜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2025年4月,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总体规划中提出维育水清地绿的生态空间,划定我市“两带、八廊、四区、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对长江沿线汉江、东荆河等重点水源地实施保护工程,对历史遗留矿山和江汉油田废弃油井进行生态修复,提升汉江水环境质量,构建水环境生态屏障。

3.强化警示片作用抓整改。一是全面排查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对照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做到问题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到问题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二是组织收看警示片,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观看警示片《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18-2022年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参加人员覆盖四大家领导、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重点企业负责人,总人数共计337人次。

4.生态环境部共交办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113个。2021年以来,我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排查溯源整治。截至2025年9月,我市已完成清单内11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整改完成率100%。其中,2021年完成56个,2022年完成38个,2023年完成17个,2025年完成2个。

5.完成2018-2025年潜江市关改搬转任务。一是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标准及工作程序(试行)》(鄂化搬指文〔2019〕4号)要求,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提出关改搬转验收申请的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武汉泾河化工(潜江)有限公司、潜江市海滨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市中润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潜江市天祥化工有限公司、湖北中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分批组织了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是现场验收通过后,市经信局对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关改搬转验收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三是按照工作要求,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对完成现场验收和社会公示的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已于2024年底前分批向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情况的报告,完成了验收备案。至此,20家关改搬转企业全部完成验收。

6.严格执行长江大保护,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从未审批新建任何化工项目。

7.完成汉江、东荆河岸线生态修复。印发《潜江市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行动方案》,明确2021-2025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其中2023年植树造林8058亩,2024年植树造林7336亩。2025年完成10087亩。实施东荆河岸线生态绿带项目,绿化面积2138.9亩,其中东荆河东岸新建防护林1168亩。目前,全市已建成省级森林城镇13个,省级森林乡村6个。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刘锐   0728-6245731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