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涉及我市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64)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指出,“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
二、整改目标
市垃圾焚烧厂正常稳定运营,开展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1.成立专班推进生态循环产业园的项目建设。
2.完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和考核制度。
3.加强监管巡查,定期通报巡查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营以及产业园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4.定期检测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渗滤液处理、地下水质排放情况,推动垃圾末端处置重点项目高效运行。
5.2022年3月底前,针对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一场一策,提出具体整治措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底前开展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6.对市垃圾填埋场现运行的渗滤液处置、沼气发电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7.持续推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置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潜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19年1月正式开工建设,2021年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项目占地 90 亩,厂区分为生活区、主厂房、渗滤液处理站等区域。项目总设计规模处理为每天900吨,分为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处理能力为600吨/天。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稳定运行1760天,近五年处置生活垃圾近百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共发电3.01亿kWh。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烟气、渗滤液处理等通过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全年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指标抽检结果均达标,实现生活垃圾从“填埋”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历史性转变。
二是切实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监管纳入重点日常工作范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抽调6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运营监管。为确保运营工作稳定、高效、安全、环保达标,制定了《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考核办法》、《湖北省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按照“日巡检”、“周排查”、“月督办”的要求,对厂区运行的各项设备设施及存在安全隐患地点进行系统检查,每月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事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运后,日均处理生活垃圾近600吨,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三是潜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12月封场停用,封场期间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不间断进行处理,近5年共处理渗滤液38万吨。为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建设,我局会同设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完成该项目施工选点、定桩、确界。目前正在进行场区“三通一平”,项目施工板房和施工所需配套水电设施已安装完毕,项目建设所需的导排管网、土工膜已采购到位,根据项目进度陆续进场,2025年12月中旬项目建设全面掀起高潮,力争2026年4月底竣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张随 0728-6491006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