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4)验收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涉及我市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4)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指出,“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排查,综合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压实责任,提高监管水平,严格规范管理。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3月底前,制定《潜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2025年3月底前,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清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检查台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查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3.2025年9月底前,按照规划要求,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入场流程,确保消纳场规范运行。

4.2025年9月底前,严格运输资质准入备案,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推行三联单制度,由“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单位”三方联单处置,形成闭环,确保全流程可追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堆放、清运,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违规倾倒和与生活垃圾混装等行为。推进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并规范运行。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潜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2025年7月24日获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印发

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台账,推行“产、运、消”三联单制度,实现三方闭环管理。累计申报3093单,申报运输总量达6.56万吨。

三是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开工前完成方案报备。

四是严格监管建筑垃圾处置,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查建筑垃圾乱倾乱倒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现象。

五是加速推进消纳场及末端处置建设。前期已完成消纳场选址工作,目前正在按计划推动消纳场建设工作。现已完成对原消纳场临时中转站升级改造,建成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东北片区),已启动潜江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袁梅路)前期准备工作。潜江市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已基本竣工,将于12月中旬投入试运行。

六是存量垃圾治理,已重点排查收储闲置土地、拆迁空置区域等易倾倒建筑垃圾区域,对违规堆存问题实行“一处一台账一方案”整改;截至目前,共发现存量垃圾点位48处,已清理48处(3.62万吨),同时累计查处个人违法倾倒行为7起。公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举报电话(0728-6491006、8106483),以强化震慑并鼓励社会监督。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张随   0728-6491006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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