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验收公示工作的函》《中共潜江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潜办文〔2022〕12号)等文件要求,潜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已整改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16)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5日)向潜江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李秋烨 电话:0728--6275605
附件:
1.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清单序号16”整改验收的函.pdf
2.
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6)验收公示工作的函.pdf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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