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9)验收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9)验收公示工作的函》和《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和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9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6项,经核实实际完成48项,达到序时进度17项,未达到序时进度1项,即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任务有效整改并及时销号。

三、整改措施

常态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调度督办,定期调度整改进展,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核查,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提醒,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并及时销号。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来,我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38次,研究推进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化工园区环境风险治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等重点问题整改。

2.常态化调度督办。我市坚持定期调度全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度表12次。每月编制工作简报,向市领导报告当月整改进展。制发督办函、提醒函30余份,及时督促提醒各责任单位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在整改集中攻坚期内,坚持每周调度督办,每周向市领导报告情况。

3.严格督查检查。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机制,市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问题市级督查检查,共同推进问题整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环境突出问题市级督查检查,现场核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严防虚假整改。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刘杰  0728-6297733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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