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16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反弹。“十四五”以来,湖北省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反弹严重,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全省重污染天数比率从2021年的0.6%增加到2023年的1.9%。其中,荆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上升,2023年比2021年分别升高34.3%、29.0%、27.3%、16.8%。
二、整改目标
全力扭转空气质量被动局面,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9月底前,落实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完成省下达我市“五个一批”治理任务,推进工业锅炉提标、VOCS集群综合整治,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化移动源的管控,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领域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严格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持续开展扬尘、餐饮油烟、禁烧、禁鞭等面源污染管控。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2.2025年9月底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持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污染源管控,推进上级帮扶及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的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大气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五个一批”治理项目8个,联合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开展潜江市化工园区VOCS问题排查整改,11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截至2024年底,我市氮氧化物累计减排1111吨、VOCS累计减排429吨。
二是强化移动源管控。联合多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弄虚作假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立案查处3家检测机构。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累计淘汰402辆。
三是持续强化城市面源管控。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日常巡查监管,保障油烟净化器稳定运行,督促问题整改。督导建筑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检查43次,发现问题84项,下达整改通知18份,截至目前,交办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报市人民政府印发《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并组织开展了元旦、除夕、元宵等重点节日的禁鞭专项行动。
四是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污染源管控。夏季是臭氧防控的关键时期,我市根据省厅、武汉都市圈预警预报,累计下达臭氧应对提示函6次,调度全市开展臭氧应对,2024年我市臭氧污染8天,今年还未发生臭氧污染,应对取得较好成效。我市围绕重点区域建立了“一点一策”管控清单,实施大气精准管控。
五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24年以来,我市累计8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通过强化污染源管控,督导企业落实应急减排等措施,我市2024年以来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2024年我市优良天数比例94%,细颗粒物31.1微克/立方米,未出现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扭转前两年空气质量反弹的不利局面。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刘杰 0728-6297733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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