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涉及我市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序号23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管理水平低,部分未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
二、整改目标
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强化监管,落实禁用区的管理要求,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革先行服务试点,持续开展摸底调查,落实编码登记制度,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监管,推进新购置柴油农业机械符合排放标准。
2.2024年12月底前,根据省工作安排,适时建立健全部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
3.2025年9月底前,有序推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淘汰更新。
4.2025年9月底前,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协同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使用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上牌服务试点,在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设立多处登记服务点,累计开展非道编码登记核发环保标牌11237个,试点以来完成933个环保标牌核发,实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全覆盖。我市工作经验在潜江融媒体、潜江日报多处进行报道宣传,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及成效明显表彰通报。
二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现场监管,联合省厅大气处组织开展农机大市场销售企业现场监管,劝阻国四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退出场。
三是印发《潜江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组织开展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检查,拉横幅100余条督导施工工地落实相关要求。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刘杰 0728-6297733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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