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省序号专1)验收的公示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督办〔2025〕35号)《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1)验收公示工作的函》统一部署和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专1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2.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3.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汉江潜江段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

4.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汉江潜江段水岸线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

5.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查处沿汉江潜江段15公里内重化工及造纸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采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应急设施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0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未新增磷化工项目。

2.我市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3.我市对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已于2024年完成全部20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4.我市印发《潜江市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潜江市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潜江市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潜江市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将沿汉江潜江段15公里内重化工、造纸等涉水企业纳入专项执法。以化工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发现并督促40家企业整改环境问题55个。

6.我市编制了《潜江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汉盐化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了备案。组织园区相关企业开展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0728-6275605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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