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验收公示工作的函》统一部署和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28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实现,已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二、整改目标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把关合规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确保已确认的合规化工园区符合文件要求。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要求,督促相关合规化工园区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隐患立行立改。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对合规化工园区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整改。
2.2025年3月底前,完善江汉盐化工园园区环境保护监测监控体系。
3.2025年3月底前,完成江汉盐化工业园、潜江经济开发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
4.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满足园区事故应急容量和初期雨水收集需求,加大巡查力度,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池以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检查,督促设施规范运行。
5.开展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针对调查超标区域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6.完成江汉盐化工业园积水坑塘整治。
7.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借雨排污、超标排污、利用提升水泵、雨水排放口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8.2026年12月底前,督促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完成节水减排技术改造,部分废水接入江汉盐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督促企业雨污分流改造,组织开展全部污水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科学论证,督促开展相关环保设施改造,2028年9月底前,将全部外排污水转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评审工作,依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要求,市经信局于2022年11月,组织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专家组、潜江高新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代表,前往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开展化工园区认定专家初评工作,督促化工园区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专家组和市直单位就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园区规划、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公用工程、智慧平台七个方面,对两个化工园区的认定工作进行了专业化、系统化的指导,保障了园区认定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完善长效机制。联合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定期对化工园区开展隐患排查,并实施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化工园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了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已完成江汉盐化工园20个点位大气监测设施建设,并同步进行联网。建立了园区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维护,安排专人对监测数据分析研判。
3.完成了江汉盐化工业园、潜江经济开发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经专家评审,2个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等级评估结论均为低风险(C类)。
4.已完成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现场检查。
5.潜江经济开发区、江汉盐化工业园区已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制定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完善监测体系、及时评估总结等工作推进,落实了风险管控措施。
6.经过现场查验并查阅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已实施污染源排查,未发现排污暗管、排口等违法行为。已将渠内积水输送至江汉盐化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理,共输送并处理污水1827吨。完成了渠内淤泥清理工作,共清理淤泥约100吨并交第三方公司无害化处理。已完成坑塘回填工作,实现土方回填4000立方米。
7.印发《2024年潜江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将园区涉水企业纳入专项执法,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并督促14家企业整改环境隐患问题19个。制订《潜江市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发现并督促40家企业整改环境问题55个,对2起园区化工企业涉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8.已督促中石化江汉盐化工湖北有限公司完成氢气冷凝塔排水利用项目、纯水站浓水利用项目、溴化锂冷凝水改造项目等节水减排项目,通过采卤回注、循环使用等多种方式实现废水减排;剩余工业废水已全部接入江汉盐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已完成原汉江排口的拆除封堵工作。实施江汉盐化工生产区清污分流整治提升项目,逐步实现雨污分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0728-6275605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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