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指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一些项目违规审批。《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抽凝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与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挂钩,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建机组最大抽汽供热能力的50%。但督察发现,用于国电长源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2×350MW抽凝式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配套关停的54台锅炉均不是燃煤锅炉,其中49台为燃气锅炉,但已通过审批并于2023年7月投产。2020年荆州市细颗粒物浓度未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区域内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但2021年,华鲁恒升(荆州)公司园区气体动力平台、合成气综合利用等两个项目的削减方案中,将2016年关停的16家砖瓦厂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削减主要来源,实际并未形成有效削减;建成的100万吨/年尿素产能,也未按要求全部完成产能置换。一些项目违规建设。大冶特钢、鄂城钢铁等公司的炼铁高炉项目,湖北云华安化工公司合成氨搬迁技改项目均存在批小建大问题。黄冈市雄陶陶瓷公司升级改造项目、黄石市天源模具材料公司1台15吨中频炉、潜江市金华润化肥公司1台直径3.2米气化炉未批先建。荆门市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擅自建成10万吨/年磷铵装置,违反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不得新建磷铵项目的要求。此外,长利玻璃洪湖公司迁建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却称企业未开工建设,致使企业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依法依规完善产能置换整改方案及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建设审批手续,确保批建一致。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建立“两高”项目准入市级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对两高项目开展审查。
2.持续完善“十四五”期间“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等落实情况。
4.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控应接尽接,逐步推动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5.依法调查并处理潜江市金华润化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2025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了《关于“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两高”项目准入市级部门联审会商制度。会同经信、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联合对“两高”项目开展审查,一致通过才予以市场准入。
2.建立了“十四五”期间“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两高”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3.全面排查“两高”项目。一是严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工业类备案项目每月集中发放《节能审查事项提示函》。二是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十四五”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开展了节能验收工作。
4.推动燃煤锅炉深度治理。一是我市目前燃煤锅炉均安装了烟气在线,与省市联网。二是推动了全市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全市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清零。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5.潜江市金华润化肥公司1台直径3.2米气化炉未批先建事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进行处罚。企业已办理环评等手续。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方式:关成风 0728-6290502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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