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9月7日至26日对潜江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1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涉及我市整改任务32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7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肖旭 电话:18672677960
一、反馈问题
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上,潜江市重目标考核、轻结果运用。环保考核仅用于年度综合考评,没有体现在干部任用、奖惩上,难以起到强化干部环保责任、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作用。
二、整改目标
强化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干部任用、奖惩重要依据。
三、整改措施
科学制定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权重,严格执行干部提拔任用征求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职级晋升相挂钩。
四、效果
1.加大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力度。依据全省市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要求,每年将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和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设置4项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2.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在领导班子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任用前,严格核查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履责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以刚性约束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拓宽环保目标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与干部任用、职级晋升相挂钩,推动邓辉等62名环保战线干部提拔重用或职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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